- 提醒注意 「小心」讓您的地價稅變貴
有許多土地所有權人因子女就學、請領老人年金或就業需要,將戶籍遷出,遭稅捐機關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稅並追補應納稅款。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所謂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已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其地上建物已無上開規定之相關人等設籍,不論其有無居住事實,只要戶籍一經遷出,土地所有權人應主動通報稅捐機關,自戶籍遷出日之次期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未通報者,小心日後遭稅捐機關查獲而被補稅及處罰,為維護您自身權益,請納稅人多加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