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辦繼承登記之土地或房屋欠繳稅款,繼承人可能被強制執行
稅捐機關進一歩說明,對於未辦繼承之公同共有案件,未有管理人時,稅捐稽徵機關除將「繳款書」連同「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公同共有人中之一人外,同時將「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其他公同共有人,以保障各公同共有人權益。
稅捐機關特別提醒民眾,繼承之土地或房屋未辦繼承登記,公同共有人間可協議選出一個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負繳納責任,或僅收到核定稅額通知書之公同共有人,可向稅捐機關申請補發繳款書繳納,以避免因未依限繳納,全體公同共有人均遭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