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會通過「建築師法」第4條修正草案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本次修法是為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規定,保障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該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該案修正要點為,配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CRPD)法規及行政措施,保障身心障礙者工作權益,兼顧建築師執業應具有專業判斷能力及簽證應負責任,衡量公共利益及維持公共安全,刪除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經中央主管機關委請二位以上相關專科醫師諮詢,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不能執行業務者,不得充任建築師,已充任建築師者,由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建築師證書的規定,並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