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注意~營造業法修正規定「有變動」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業者注意~營造業法修正規定「有變動」
新聞摘要
  • 業者注意~營造業法修正規定「有變動」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內政部於2018年8月22日修正營造業資本額及承攬限額之規定,再次提醒您,資本額已修正為:乙等綜合營造業1,200萬元以上、丙等綜合營造業360萬元以上、土木包工業100萬元以上,廠商應於5年1次申請複查前,辦理資本額增資;承攬工程造價限額修正為:乙等綜合營造業9,000萬元、丙等綜合營造業2,700萬元、土木包工業720萬元,若廠商未依前項規定辦理增資者,其承攬造價限額適用修正施行前之規定。
 
上述資本額修正規定係依內政部台內營字第1070812726號令修正《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第四條、第六條、第二十五條並新增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承攬限額規定,併同修正同法《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二條、第四條、第四條之一條文,請相關營造業者注意修正營造業資本額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