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元活化國有土地 調降使用土地成本 增加產業投資誘因
一、2018年5月14日修正離岸式風力發電系統使用海域土地保證金及風力發電系統運轉所需設置之必要設施(如海纜、海陸纜轉接處、板樁設置保護措施、微波通訊設備及陸纜等)使用土地償金付款方式,業者可辦理分期付款繳付保證金及償金,減輕離岸風電業者一次付款壓力。為兼顧離岸風電業者土地取得成本之一致性與公平性,海纜等必要設施償金計算基準,將以上岸點坐落土地申報地價與彰化沿海地區之最高區段地價(公告地價)相較,擇低計收償金。
二、2018年5月1日修正發布「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實施要點」規定,委託經營契約期限最長10年放寬為20年;訂約權利金計收比率由公告現值5%調降為4%,分期繳交款餘額加計利息比率由10%降為5%,有利投資人計算開發成本,減輕經營投資負擔,提升資金靈活運用度,增加投資意願。
三、2018年6月修正發布「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改良利用之收益分收比例計算方法」。為形塑優質投資環境,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合作辦理招商開發模式,將合作雙方收益分收方式,由單一制修正為累進制,鼓勵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致力提升效益極大化,增加辦理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