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嚴正說明:新店產業園區開發,經發局嚴正說明符合公共利益
一、新店區產業園區自1976年6月12日修訂新店都市計畫發布實施起即為都市計畫乙種工業區,因新北市經濟發展蓬勃,企業均表示需要土地擴廠升級轉型,經發局為解決新北市廠商產業用地需求,將4.1公頃工業用地規劃開發招商,園區開發計畫已依法送新北市議會審議,經一讀審議通過,正進行二三讀程序中,市議會對於本案公共利益、中小企業充分照顧及是否有圖利財團情事已嚴加審查。
二、該產業園區開發係提供更多廠房面積供企業使用,預計容納超過220家中小企業進駐,創造8000個就業機會及區域發展。
三、至於該區域綠地規劃,除園區利用降低建蔽率之設計,提供超過7200坪綠地外,結合寶高二期風景區3400坪,擁有超過萬坪綠地供公共使用。
四、該園區之開發依土地法25條規定,於2016年時已報請新北市議會審查,園區之開發依法且符合行政程序,經發局歡迎各界提出促進經濟發展的建議,但對於某參選人表示背後有不為人知利益及因選舉利益傷害公共利益的言論嚴正駁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