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繼承登記速辦好,房地產權可確保─高雄市價值億萬土地待繼承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黃進雄局長表示,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繼承人於未辦繼承列管公告期滿後仍未辦理繼承登記者,除於公告期間提出不可歸責於繼承人之事由申請暫緩列冊管理外,將被列冊管理15年,逾期再未辦理繼承登記者,則由地政機關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2017年底預計移送標售2003年開始列冊管理屆滿之不動產,計有土地655筆、建物29棟,依2018年度公告土地現值計算,土地總值約新台幣3億4,500萬元,標售所得之價款將存入專戶保管10年,繼承人得依法提領,10年期限屆滿仍未提領者,就會歸屬國庫;另外,如果這些土地及建物經標售5次都未標出時,就會登記為國有。因此為維護繼承人自身的權利,黃局長提醒逾期仍未申辦繼承登記的民眾,應趕快去申辦。
黃局長再特別強調,民法規定子女對於父母之財產繼承權利並無性別差異,無論男女均有繼承財產之權利,又實務上未辦繼承原因多為「繼承人間意見不同」、「產權複雜且價值低」及「不諳法令」等因素,黃局長表示如因繼承人人數眾多無法會同全體繼承人一起申請時,可由1人或部分繼承人先申請登記為公同共有,等全體繼承人會齊並同意後,再申請登記為分別共有。
此外,為協助原住民族辦理耕作權、地上權及農育權設定滿5年無償取得所有權,除由轄區旗山地政事務所及美濃地政事務所派員參加原鄉區公所定期舉辦之原住民保留地業務說明會外,並將加強宣導他項權利人死亡亦要辦理繼承登記,以利期滿後向區公所提出取得所有權之登記。黃局長在此並呼籲原住民朋友應積極把握自身權益,不要讓自己權利睡著了。
又為了讓繼承人明瞭申辦繼承登記的全部流程及其相關法令等,地政局全球資訊網站(http://landp.kcg.gov.tw/)建置了「如何申辦繼承登記專區」,提供民眾上網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