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注意!虛列假抵押權真避稅,小心遭執行管收
該局轄內甲公司於1997年至2004年間滯欠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合計100萬餘元,因逾滯納期限仍未繳納,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該公司於2009年申請停業,公司帳上雖列有土地1筆,惟設有高額抵押權,致執行無實益,稅款徵起困難,但經該局定期查調甲公司所得、不動產等相關資料,發現該公司2013年獲法院裁判取得違約訴訟賠償款計170萬餘元,甲公司負責人A君卻稱該款項已用於清償土地抵押借款。
經該局鍥而不捨追查,發現甲公司名下土地設定之個人抵押權360萬元,抵押權人係甲公司負責人A君之岳父B君(2014年12月死亡),遂請A君提供借款、借據等資金往來資料供核 ,A君未能提供僅稱已將賠償款清償土地抵押借款,惟並無任何足以佐證該抵押權確實存在及已清償抵押借款之資料,經該局將相關資料函送行政執行分署運用,經執行分署研判該土地抵押權之真實性尚有待查明,爰在A君拒不配合說明後向法院聲請管收A君獲准,A君家屬隨即於管收當日以現金繳清全部欠稅,國稅局也順利徵起積欠之稅款100餘萬元。
該局呼籲,為遏止欠稅人故意拖延不繳,該局將會持續追查欠稅人與其關係人財產變動及資金流向,並主動與各執行分署加強合作,以維護稅捐債權。籲請欠稅人切勿心存僥倖蓄意規避隱匿財產,以免事後遭拘提管收,影響個人名譽及企業形象,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