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醒注意!經濟部完成全國地質敏感區劃定公告
地質法第5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將具有特殊地質景觀、地質環境或有發生地質災害之虞之地區公告為地質敏感區,並訂定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地質調查所據此劃定4類地質敏感區,包括防災型之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以及保育型之地質遺跡地質敏感區、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經過審議通過後,由經濟部依法公告。
經濟部表示,地質敏感區依法公告由我國首創,揭露地質資訊的作為領先世界。地質敏感區並不代表是危險區域,例如保育類型的「地質遺跡地質敏感區」及「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土地開發行為要採取防範措施,不能破壞地質遺跡及地下水補注的水量與水質。防災類型的「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及「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要求由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瞭解「斷層破裂線分布」或「山崩與地滑的穩定性」,接著採取適當的因應措施,使土地開發行為有合理之配置或設計,降低未來開發行為受災害影響的風險。
地質敏感區劃定公告提供土地開發、防災與保育之重要參據。地質法並無限制或禁止開發地質敏感區的規定,而是將地質敏感區和土地開發行為及其管理法令架接起來。因此,地質法與土地開發行為管理之相關法令是合作的關係,而不是競爭的關係。透過全國地質敏感區之公告,可讓社會各界能預先知道土地的地質環境狀況,土地開發前辦理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因地制宜規劃開發事宜,並事先研擬適當的因應措施,可提升土地利用的合理性與安全性,降低未來發生災害與損失的可能性。
未來將持續充實地質基本資料,以檢討地質敏感區劃定公告之範圍,滾動式辦理必要的劃定變更相關工作,使地質敏感區劃定及公告工作逐漸臻於完善。
全國地質敏感區之公告相關資訊可至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網站(網址:www.moeacgs.gov.tw)地質法專區下查閱。
經濟部完成地質敏感區劃定公告記者會簡報檔.pdf
已公告地質敏感區之行政區列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