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至同年11月30日截止
本次開徵地價稅所屬期間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依法係以8月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典權人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指定之土地使用人為納稅義務人,並以納稅義務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地價總額計徵,填發一張繳款書。納稅義務人對地價稅繳納通知書所載稅額如有疑問,或尚未收到繳納通知者,請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或申請補發,也可利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網路服務之全民健保卡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點選「地價稅線上查繳稅系統」,查詢應納稅額,確認資料無誤後,即可進行電子繳稅。
為便利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新台幣2萬元以下者,也可以到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或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電話語音轉帳、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網際網路轉帳等方式進行繳稅。但利用信用卡繳稅,各發卡機構服務費收取標準不一,詳情請洽各發卡機構。
另外,選擇以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方式轉帳繳稅者,可使用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辦理線上繳稅,或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業者之APP,選擇以手機信用卡或行動金融卡繳納稅款。各項繳稅作業細節可參閱繳款書上之繳稅說明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項下「電子申報繳稅服務」查閱。
該署同時提醒,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轉帳繳稅之納稅義務人,請於繳納期間截止日(本年11月30日)在帳戶內預留足額之存款,以備提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