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外側壁做廣告出租,仍得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屋外側壁做廣告出租,仍得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新聞摘要
  • 屋外側壁做廣告出租,仍得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地方稅務局表示:個人將其房屋外側壁面供他人繪製廣告或懸掛廣告招牌或屋頂搭建廣告鐵架等收取租金,與一般房屋出租不同,此類租賃行為於審查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時,不被視為出租之情形。
 
另外,一般頂樓出租電信公司架設基地台通常實務上也採此種看法;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有類似的出租行為,租賃合約要詳實寫清礎,並至少保留5年,以避免自用住宅用地認定上的爭議。
 
如有上述出租情形的房屋,只要於9月22日前向地方稅務局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各項要件,當年度亦可享受自用住宅2‰稅率課徵地價稅,減輕稅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