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償供公共通行使用之私設巷道,土地所有權人須提出申請,才可適用免徵地價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表示,民眾無償供公共通行使用之私設巷道,由於非政府機關開闢養護,若未經土地所有權人表示願無償提供使用,無從列冊送稽徵機關,因無資料可稽,土地所有權人仍應依規定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9月22日)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申明無償提供使用,經稽徵機關查核屬實者,申請年度即可免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如您對地價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地方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