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遠雄訴願遭內政部駁回,市府盼業主依法辦理變更設計
遠雄建設「御莊園」建案位於新竹市明湖路青草湖上方,屬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於1993年經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審查同意本案開發計畫,開發計畫規定建築型態為「13層樓集合住宅」,遠雄公司委託建築師預定將本案建築高度設計興建至27層樓,經內政部營建署函示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十三章山坡地建築第268條規定之公式檢討方式不符,違反區域計畫及建築法令規定,且市府通知遠雄公司建築高度設計不符規定時,「御莊園」建案之工地尚未施工。
另遠雄公司自開工後,均未依建築法規定逐層申報勘驗,擅自興建建築物已達地下4層樓及地上10層樓,對於本案山坡地建築之公共安全有嚴重危害疑慮,市府堅持為公共安全盡好把關工作,依法勒令停工。
市府呼籲遠雄建設公司尊重內政部之訴願決定,依法設計及興建建築物,儘快依法辦理變更設計及申報勘驗,勿再持續爭訟,專心於現有建案之執行及落實品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