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徵收補償費領了嗎?別讓自己權益睡著了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表示,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6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國庫設立土地徵收補償費保管專戶,保管因受領遲延、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之補償費,逾15年未領取之補償費,即歸屬國庫,並於每年1月及7月辦理繳庫作業。為免應受補償人或其繼承人因年代久遠或其他原因遺忘領取,致補償費歸屬國庫,特將即將到期未領之徵收補償費保管款資料公布於該局網站(http://www.land.ntpc.gov.tw/ch/home.jsp?id=865 &parentpath=0,17,110)供民眾查詢。
地政局進一步補充,該局將持續清查每年保管期限即將屆滿之徵收補償費保管款資訊,呼籲尚有補償費未領取之民眾,儘速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洽該局聯絡窗口(徵收科服務專線:(02)29603456轉3290或3352;區段徵收科服務專線:(02)29603456轉3511或3512)查詢領款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