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市府研議廢止「台北市市有眷舍房地處理自治條例」,並訂於2017年1月1日生效
該自治條例施行迄今,已有多處大面積眷舍土地收回進行再開發利用或已有開發利用計畫,且近年來申請搬遷補助費之戶數已大幅減少,現仍居住者多持觀望態度,配合返還意願不高,該自治條例階段性任務已完成。北市府考量中央機關經管眷舍自2007年1月1日起已不再核給任何搬遷補助費,故研議廢止。本自治條例廢止後,將續依中央相關辦法管理配住中眷舍。
又考量合法現住人之信賴保護,給予合法現住人合理保障,該自治條例廢止案如經台北市議會審議通過,將於2017年1月1日生效,生效前合法現住人仍得依該自治條例規定申請核發搬遷補助費,生效後倘眷舍房地尚無開發利用計畫亦得續住至處理時為止,惟不再發給任何搬遷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