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研議廢止「台北市市有眷舍房地處理自治條例」,並訂於2017年1月1日生效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北市府研議廢止「台北市市有眷舍房地處理自治條例」,並訂於2017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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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市府研議廢止「台北市市有眷舍房地處理自治條例」,並訂於2017年1月1日生效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早期政府基於安定公教人員生活,提供眷舍予公教同仁及其眷屬居住,並同意其退休後仍得續住至處理時為止。由於社會環境之變遷,老舊眷舍多有增建,居住品質不佳、影響市容景觀及生活環境等問題。北市府為解決1983年5月1日前配住之眷舍問題,於2003年8月1日制定公布「台北市市有眷舍房地處理自治條例」,規劃眷舍房地處理相關措施,以利眷舍房地早日收回開發利用,促進整體市政建設之發展。
 
該自治條例施行迄今,已有多處大面積眷舍土地收回進行再開發利用或已有開發利用計畫,且近年來申請搬遷補助費之戶數已大幅減少,現仍居住者多持觀望態度,配合返還意願不高,該自治條例階段性任務已完成。北市府考量中央機關經管眷舍自2007年1月1日起已不再核給任何搬遷補助費,故研議廢止。本自治條例廢止後,將續依中央相關辦法管理配住中眷舍。
 
又考量合法現住人之信賴保護,給予合法現住人合理保障,該自治條例廢止案如經台北市議會審議通過,將於2017年1月1日生效,生效前合法現住人仍得依該自治條例規定申請核發搬遷補助費,生效後倘眷舍房地尚無開發利用計畫亦得續住至處理時為止,惟不再發給任何搬遷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