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竹市「常在」建案廣告不實,公平會裁罰
公平會表示,本案廣告主於銷售「常在」建案廣告將1樓開放式停車空間標示為封閉式之迎賓大廳,中庭標示為涼亭等設施,易使消費者誤認相關設施得以合法使用。惟新竹市政府業於20154年2月認定系爭建案1樓開放式停車空間封閉為室內空間及中庭違建等項目為違章建築,並於2015年3月要求野村建設公司對於違章建築部分應予停工。雖野村建設公司於20154年6月就爭議部分向新竹市政府申請雜項執照並經核准,惟其範圍並未包括開放式停車空間封閉為室內空間及中庭違建等項目。
公平會指出,廣告所描述建物用途情狀,為影響消費者承購與否之重要決定因素,一般消費者據廣告內容僅認知於購屋後得依廣告揭示之用途使用,而難以知悉廣告所載之用途違反建管法規,有遭罰鍰、停止使用或強制拆除之風險。系爭廣告內容於開放空間刊載相關公共設施,惟並未標示、說明其所在位置及範圍實為開放空間,整體觀之,易使消費者誤認相關公共設施為合法設置可予使用,但實際上廣告所揭示之相關公共設施,包括1樓開放式停車空間封閉為室內空間及中庭增建涼亭等,已經新竹市政府認定為違章建築,且有遭罰鍰、令自行拆除、恢復原狀或強制拆除等處分之風險,系爭廣告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