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大溪皇品」建案廣告不實,公平會裁罰
新聞摘要
  • 桃園「大溪皇品」建案廣告不實,公平會裁罰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公平交易委員會於2015年8月19日第1241次委員會議通過,坤成建設有限公司(下稱坤成公司)及總穎廣告事業有限公司(下稱總穎公司)銷售「大溪皇品」建案(下稱案關建案)於「A7傢俱配置示意圖」將陽台部分面積標示為室內空間使用,就商品之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坤成公司新台幣15萬元、總穎公司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調查發現,坤成公司與總穎公司刊載於「591房屋交易網」之案關建案網路廣告及實體廣告「A7傢俱配置示意圖」3樓及4樓將陽台部分面積標示為臥室使用,然據桃園市政府表示,依核准圖說,該案3樓之前陽台深度為200公分,4樓陽台之深度為182公分;按使用執照取得後,若將牆面外移將陽台之部分面積做室內使用,屬違章建築之行為。
 
承此,案關廣告內容與原核准使用執照圖說不符,足使消費者誤認可比照規劃使用,其表現與實際之差異,顯已難為一般消費大眾所能接受,有引起錯誤認知或決定之虞,並將導致市場競爭機制失去其原有之機能,使守法之競爭同業蒙受失去顧客之損害,而足生不公平競爭之效果,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