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還地於民!都市計畫公設地通盤檢討,台中市府配合辦理
台中市政府都發局表示,為因應內政部2009年修正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規定,台中市自該年度起已自行編列經費,針對各都市計畫區內部分公共設施用地辦理專案通盤檢討。
配合內政部2013年11月29日發布「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台中市於2014年12月31日完成「台中市轄區內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規劃案」招標簽約,辦理用地專案通盤檢討,並於2015年3月5日召開工作計畫書審查會議。
都發局也說明,根據初步調查,各都市計畫區內私有公保地面積約2,351.22公頃(其中以台中港特定區內面積最多,約1,442公頃),並非媒體報導的6,188公頃。
都發局指出,由於公設地通盤檢討計畫涉及近百種類別公共設施用地檢討,幅員廣泛、內容繁雜,且需經內政部初步審議通過後才可執行都市計畫法定程序,都發局將儘速辦理解決公共設施保留地問題,並維護民眾權益。
依據都發局期程,「台中市轄區內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規劃案」將於2016年底提送期末報告至內政部審查,並於2017年中依內政部初步審查結果辦理都市計畫公告公開展覽。
此外,各需地機關已徵收土地但尚未使用者,地政局也將配合申請廢止徵收,經內政部核定後,陸續通知原所有權人繳回原領補償費,就可還地於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