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慈土地與社福用地、公園用地採整體規劃分區開發方式辦理,招商開發程序適法無虞,並無規避環評之情事
廣慈園區BOT特許公司前於2009年間與市府簽訂契約,因該公司違約情事重大,市府乃於2011年8月23日與其終止契約,經交付仲裁,於2013年2月25日作成仲裁判斷,市府據仲裁判斷於2013年3月5日予以塗銷地上權在案,且為維護公共利益,業於2013年6月5日取回土地。
為應當地居民期待,並促進該區經濟發展,經市府檢討後改採社福用地、商業區土地以及公園用地整體規劃分區開發方式辦理,以加速開發。依2006年公告實施之都市計畫規定,廣慈舊址社福用地、商業區土地及公園用地應以整體開發方式辦理,且開發方式得採設定地上權方式,交由民間廠商開發興建與經營管理,或由台北市府編列預算經費開闢。
惟其實施方式進度及經費,亦於都市計畫書內明訂得視計畫推動之實際需要進行調整,故商業區土地由台北市府自行招商開發係依計畫推動之實際需要進行調整,與2006年公告實施都市計畫之開發方式並無不符。又2006年公告實施之都市計畫書雖載有「福德街派出所需整併設置於商業區內」之規定,惟其屬細部計畫而非主要計畫之規範內容,目前細部計畫業經2014年4月24日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刪除「福德街派出所需整併設置於商業區內」之規定,另主要計畫變更案業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2014年8月26日第834次會議審議通過。
本案改採整體規劃分區開發之方式,是否應辦理環評仍須視投資人後續實質開發內容及規模,並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認定標準」相關規定判定。目前社福用地僅2.9公頃(未達5公頃)未達環評規定,而商業區土地未來倘達高樓建築標準(樓層20層以上或高度70公尺以上),則仍應辦理環評,故並無規避環評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