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市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徵收率俟市議會審議通過後適用
該處進一步說明,通知函主要是輔導民眾選擇適用自住房屋優惠稅率,因納稅人須併同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全國各縣市之住家用房屋明細回覆單,共同選定全國最多3戶之自住房屋,又因各縣市所訂定之徵收率不同,為利民眾參考房屋課稅現值最高或徵收率最高之選定原則,故於通知函中說明該市擬訂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徵收率。
嗣後該處將統整納稅人回覆情形,其中屬自住房屋部分仍維持1.2%優惠稅率,至屬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部分,將依台北市議會審議通過之徵收率,併予核發核定函予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