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營建署:2014年第1季全國房價所得比為7.51倍,顯示國人對房價的負擔能力有略微提升
營建署表示,為使「房價所得比」及「貸款負擔率」更趨近實際現況且更加完整,已自2013年第4季起依據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之成交房價,以及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之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推估所得發布房價負擔能力指標。
2014年第1季統計的20個縣市中,台北市與新北市因貸款負擔率分別為61.87%及52.53%,仍超過50%,屬於民眾對房價「負擔能力過低」程度;高雄市、台中市及新竹縣則因貸款負擔率分別為31.81%、31.65%及30.84%,介於30%至40%間,屬於房價「負擔能力略低」程度,其餘14個縣市因貸款負擔率均低於30%,屬於「可合理負擔」程度。
台北市2014年第1季房價所得比為14.6倍,較上季降低0.41倍,較去年同季亦降低0.92倍;貸款負擔率為61.87%,較上季降低1.5個百分點,較去年同季亦降低3.77個百分點,房價負擔能力已較上季呈現略為提升的趨勢。
新北市2014年第1季房價所得比為12.4倍,較上季降低0.27倍;貸款負擔率為52.53%,較上季降低0.98個百分點,房價負擔能力也呈現略為提升的趨勢。
營建署指出,若將台北市及新北市的貸款負擔率與亞洲主要城市比較,中國主要城市深圳、上海及廣州2014年第1季的貸款負擔率分別為69.03%、80%及79%,香港為50.42%,日本東京都去年為40.84%,韓國首爾2013年第3季貸款負擔率為39.34%,顯示台北市及新北市的房價負擔能力仍優於深圳、上海及廣州等城市。
此外,各直轄市、縣(市)中,房價負擔能力最高者為屏東縣與基隆市,房價所得比分別為4.64倍與4.77倍,貸款負擔率分別為19.67%與20.22%。
以家戶月所得6萬元為例,假設20年期本利均等攤還方式、貸款成數7成、固定利率1.967%及貸款負擔率30%等條件下,約可負擔總價510萬元以下住宅。2014年第1季中位數房價低於510萬元的縣市,包含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宜蘭縣、桃園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市、屏東縣、台東縣、花蓮縣、澎湖縣及基隆市等16個縣市。
營建署強調,未來將持續積極推動多元住宅政策,包括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租金補貼、購置和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現有已興建中的合宜住宅等,以紓緩民眾承購或承租房屋的壓力,達到居住正義的目標。另自下季(2014年第2季)起,房價負擔能力指標以刊載「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方式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