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戶以上將視為非自住房屋,2015年5月申報房屋稅時,將適用新稅率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第4戶以上將視為非自住房屋,2015年5月申報房屋稅時,將適用新稅率
新聞摘要
  • 第4戶以上將視為非自住房屋,2015年5月申報房屋稅時,將適用新稅率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2014年6月9日正式公告,自用住宅房屋認定標準草案,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自住(無出租、營業)以3戶(全國)為上限,2015年5月申報房屋稅時,將適用新稅率。
 
財政部公告「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草案,將依規定預告7天。為避免有心人士用人頭戶來規避稅負,影響地方財政,因此限縮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全國合計以3戶為上限,以符合社會現況、量能課稅及租稅公平。
 
財政部強調,除了中央修法區分房屋用途來課稅之外,地方政府也須同步調整稅基,最好能仿效台北市採取累進稅率課稅,以發揮打擊囤房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