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住房屋的稅率,由現行的1.2%至2%,調升至1.5%至3.6%
新聞摘要
  • 非自住房屋的稅率,由現行的1.2%至2%,調升至1.5%至3.6%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立法院2014年5月20日三讀通過《房屋稅條例》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將非自住房屋的稅率,由現行的1.2%至2%,調升至1.5%至3.6%。至於自用、非自用房屋的標準,則交由財政部於1個月內訂出。這項修法預計最快2014年就可實施,2015年開徵。
 
修正條文也指出,外界對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適用稅率有過低之反應,因此將稅率比照營業用房屋,由現行之1.5%至2.5%調高為3%至5%;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1.5%,最高不得超過2.5%。
 
同時,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6分之1。財政部指出,透過修法,國庫1年稅收可增6.75億至16.2億元,而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之認定標準,財政部將於1個月內定出,這項修法預計最快2014年就可實施,2015年開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