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賴清德說,台南市民已引頸期盼超過20年的台南鐵路地下化案,攸關整個台南市區的發展
針對自救會訴求由市府舉辦有法律效力的「聽證會」,賴清德也說明,有法律效力的聽證是一個嚴格的法定程序,就如同法院審理案件的程序一樣,取代行政首長的決策權,其前提必須是有法律的依據,由法律明文規定「應」聽證的「強制聽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目前都市計畫法並無法律明文規定可執行具有法律效力的聽證,若是依據行政程序法一般規定的「任意聽證」,聽證會即便舉行,並不具有強制力,不能約束行政機關,與自救會所要求具有法律效力的聽證不同。賴清德也說,除了無嚴格的法律依據外,市政府是否為適格的機關,鐵路地下化計畫的核定者、執行單位是中央機關,相關的權責關係也必須說明清楚。
另外,有議員質疑所謂『鐵路地下化案市府不是「事主」』,是推卸責任,賴清德也強調,這句話被擴大解讀,市府並沒有說過「公親變事主」,反而市府一直以最負責任的態度協助解決爭議,此句話原意為「本項重大交通建設由行政院核定,主辦機關與需地機關是交通部鐵工局,都市計劃與土地徵收核定機關是內政部,但由於牽涉需取得私人土地與拆遷房屋,市府願意居中協調,試圖化解這當中的爭執,保障市民的權益」,所以此話意在說明中央與地方權責劃分,並沒有推諉之意。
賴清德強調,他個人非常願意和市民對話,面對這項台南市民爭取二十多年的重大建設,由中央和地方合作推動,市府提出照顧住宅方案,來解決住戶的問題,五個多月來他也一戶一戶進行家戶拜訪,市府絕不會推辭,會發揮最大的誠意進行溝通,按照計畫期程,一步一步來推動,並在能力範圍內盡最大的力量、作最大的努力來照顧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