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來發現有少數人以贈與名義申報繳納贈與稅,實則是為了規避稅負較重之奢侈稅
舉例說明,甲君出售其持有期間未滿1年之土地予乙君,依規定甲君應申報奢侈稅,甲君卻申報贈與稅,經查獲實為買賣交易,基於核實課稅原則,除應補徵奢侈稅外尚須加處罰鍰。
該局提醒民眾,如有類此假借贈與方式,未依規定申報繳納奢侈稅者,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以免遭查獲後被補稅外還要受罰,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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