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正通過「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更符實務作業需求,共計修正43條,新增6條。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內政部修正通過「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更符實務作業需求,共計修正43條,新增6條。
新聞摘要
  • 內政部修正通過「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更符實務作業需求,共計修正43條,新增6條。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內政部於2013年12月5日部務會報通過「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計修正43條,新增6條。本次修正主要針對「檢討估價實務作業需求」、「與國外估價規範一致化」及「強化都市更新權利價值評估合理性」等面向予以檢討,使不動產估價技術能與國外銜接,並使估價規範更為周延。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正在檢討估價實務作業改進方面,除修正部分文字使文義更為明確外,尚包含增修特殊交易情形態樣、規定得依強制執行相關規定出具估價報告書及查估限定價格時,毋須同時估計正常價格等規定。例如目前估價師查估「限定價格」時,依規定應同時估計「正常價格」,惟實務上常讓委託人對於兩種價格結果產生混淆,故此次予以修正,不再強制同時需查估「正常價格」。
 
此外,為與國外估價規範一致,本次亦全盤檢討相關估價原理及計算方式等規定,包括修正建物折舊提存相關規定、建物累積折舊額之計算等。例如,現行收益法估價提列建物折舊費用,得以「折舊提存費」或「建物價格日期當時價值未來每年折舊提存率」處理,以往並未明文規範「折舊提存費」計算方式,本次修正予以納入,俾與國外及實務上執行作法一致;而若以成本法估計時,在考慮建物因時間經過而造成的價值減損部分,本次修正由原來之明列計算方式放寬為由估價師依據建物特性及市場動態,自行選擇應用適宜方式。
 
另本次修正也因應都市更新實務需求,修正既有的都市更新權利價值評估相關條文,並新增規範「透天厝」及「有地無屋」者權利價值評估方式。對於區分所有建物之基地權利價值評估,亦配合增列對應基地持分過大過小,顯與一般正常持分比例有別者,得予調整之彈性規定,以使評估結果更合乎公平與實際情形。
 
內政部表示,修正草案將於近日依法制作業程序發布施行,未來仍將秉持不斷精進估價技術之方向,配合實務作業及與國際接軌,持續檢討相關規定,期不動產估價師承擔更多社會責任,所出具估價報告反映市場價值,保障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