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浮洲地區區段徵收開發案將於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接續辦理,期使本區開發案早日順利完成。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板橋浮洲地區區段徵收開發案將於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接續辦理,期使本區開發案早日順利完成。
新聞摘要
  • 板橋浮洲地區區段徵收開發案將於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接續辦理,期使本區開發案早日順利完成。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2013年11月20日「板橋區大浮洲地區土地徵收自救聯合會」發起「至新北市政府抗議的徒步遊行活動」,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城鄉發展局及地政局等局處均派員於新北市政府大門接受陳情。針對自救會代表所提「提高拆遷補償標準」、「改以市地重劃辦理」、及「希望工廠能先行安置再拆遷」等訴求,新北市政府回應如下:
 
一、板橋浮洲地區屬新訂都市計畫,依法須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
 
板橋浮洲地區原屬非都市土地,2002年始循新訂都市計畫程序由非都市土地變更為都市土地,依行政院1992年函釋:「凡都市計畫擴大、新訂或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時,應辦理區段徵收。」當時都市計畫發布實施時即明定以區段徵收為開發方式。本次專案通盤檢討考量浮洲區段徵收範圍面積約達103.45公頃,全區應有公平、一致作法,故仍維持原開發方式,該案業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2013年4月16日第801次專案小組審議通過,故依法仍須以區段徵收之方式進行開發。
 
二、徵收補償救濟皆依現行自治條例辦理
 
新北市目前辦理土地徵收補償皆以新北市議會通過之「新北市興辦公共工程用地地上物拆遷補償救濟自治條例」為依據。針對會中自救會代表所提新北市補償標準較桃園縣林口A7合宜住宅區段徵收標準低的部分,地政局表示,現行徵收補償自治條例前台北縣政府於1999年即已參考中央及其他縣市徵收補償救濟標準而訂定,2011年新北市升格為直轄市以後,增修訂無論合法或非合法建物,只要符合設籍年限,均發給90萬元房屋補助金,相較於桃園縣房租補助的標準為合法建物38.4萬元、非合法建物為19.2萬元更為優厚。
 
另就陳情人所提桃園縣政府就違建皆以合法建物補償標準70%發給救濟金部分,地政局表示,市府基於不鼓勵違建立場,故自1999年前台北縣政府發布自治條例之後對於新建違建即不予以救濟。另查台北市政府亦對於1988年以後之新建違建不發給救濟金。
 
三、工廠安置已建置資訊平台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已成立「新北市工業用地供需服務資訊網」(http://www.cfgis.ntpc.gov.tw),協助拆遷工廠重覓廠房,並設置專人專線服務諮詢,以提供工廠必要資訊,協助業者搬遷後申辦工廠登記。新北市政府表示,板橋浮洲地區區段徵收開發案將於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接續辦理,今後仍將持續與民眾溝通說明,期使本區開發案早日順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