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新處表示,推動都市更新為北市府之重要政策,仍將積極辦理並持續檢討現行作業程序
一、保障民眾陳述意見之機會:
1.司法院釋字第709號解釋公布後(2013年4月26日)送件之事業概要,應經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並明訂審議內容以更新單元合理性、與周邊環境之串連及事業計畫應注意事項(含人民陳情意見處理)為主。
2.依現行更新條例辦理公開展覽及召開公辦公聽會,並參考聽證程序辦理,在公聽會前寄發計畫書內容之必要資訊以及陳述意見書予相關權利人。
二、確保民眾知悉計畫之權利:
1.事業概要申請人及事業計畫實施者應於召開自辦公聽會前,須將計畫書內容之必要資訊及陳述意見書寄發予相關權利人。
2.經核准之事業概要計畫書及核定之事業計畫書,須將檔案光碟送達相關權利人,但需要計畫書紙本的民眾仍可向更新處索取。
更新處表示,709號釋憲後針對已送件申請公開展覽、幹事會審查與審議會審議等案件, 均持續辦理補正及審理作業,從2013年1到6月底核定事業計畫案19件已超過2012年全年15件即可看出並未受到影響。
而且北市府不僅未停止受理中案件之審查、審議及核定等相關作業,更主動研議過渡期間作業方式,於前開行政規則發布施行後,民眾及申請人可有明確依循,將有效降低對不確定的焦慮,進而重新建立對推動都市更新之信心。同時,更新處迄今已推行多項行政簡化,推動進行下列策進作為,致力健全審查機制,顯見市府推動都市更新的決心從未間斷,更無外界停擺疑慮。
1.已成立「都市更新協檢服務櫃台」,可於送件當日查核法定要件是否完備。
2.推動都市更新幹事會少紙化,以光碟寄送電子化格式報告書予各幹事審查,節省申請人印刷報告書的成本及作業時間。
3.已將審議會提會資料簡明簡化減量,利於審議順遂。
4.完成修訂審查補正表單標準化及格式化,並同時供申請人在網路下載並於送件前自行檢核計畫書內容,俾減少退補正作業縮短審查時程。
5.為保障民眾獲取必要計畫資訊,持續進行修訂相關計畫書圖格式標準化範本,並導入技師簽證制度等方向進行修訂,同時可改善案件品質參差不齊的狀況,以提升審查效率。
更新處進一步表示,推動都市更新為北市府之重要政策,仍將積極辦理並持續檢討現行作業程序,期望在政府、民眾及實施者三方之共同努力之下,形塑台北市為宜居、宜家的優質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