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共新北投、行義路、中山樓及馬槽等4個溫泉區,總計74家業者,合法家數36家
台北市共新北投、行義路、中山樓及馬槽等4個溫泉區,總計74家業者,合法家數36家,其中新北投溫泉區已完成公共管線設置,由北水處擔任該區溫泉取供事業,並於2007年取得溫泉開發許可、2008年取得經營許可,營業中之40家溫泉業者已36家(僅剩4家目前由本府觀傳局儘力輔導中)完成溫泉標章申請,為全國模範溫泉區。另行義路、中山樓及馬槽等3溫泉區,現由中央相關審查委員會審議中及受中央土地管理政策限制下,仍需時日以合法化,各區情形茲分述如下:
一、行義路溫泉區(變更都計範圍內有17家業者):該區由北水處擔任溫泉取供事業,因該溫泉區用地為「保護區」,未符合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本區並非位於國家公園範圍內),需由台北市府依溫泉法辦理溫泉產業專區個案變更,案經台北市府都市計畫委員會2008年4月審議通過後,同年5月即送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自2008年起就本案已召開9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於2013年5月9日經專案小組決議送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大會續審,近期如該專案變更獲內政部核定通過,業者依細部計畫之開發許可審查原則內相關規範,於公告實施後2年內提出開發許可申請,都市設計審議審備後半年內申請建造執照,建造執照取得後2年內完成建築,概估尚須4年半申請開發許可及建設時間。
二、中山樓(12家業者)、馬槽溫泉區(5家業者):因2區引水地點位於陽明山國家公園範圍內,中山樓溫泉區因溫泉泉源土地管理單位陽管處刻正辦理之「中山樓暨周邊區域整體規劃案」,尚未奉行政院核定,無法取得泉源土地使用同意書。另馬槽溫泉區經台北市府輔導由「旭陽谷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陽明山娛樂事業有限公司」擔任區域型(第2類:取得溫泉供自己及他人使用)溫泉取供事業,提出開發許可申請,惟以旭陽谷公司為例,該公司自1996年3月提送至今已歷15次審查,並於2005年依國家公園委員會決議辦理環評,目前尚於國家公園委員會審議中。另陽明山公司於2010年提出申請,惟受限於國家公園法令及內政部對於國家公園保育理念,仍於委員會審議中。
台北市府已促請經濟部水利署將上情提報行政院觀光推動委員會予以專案協助。台北市府將持續配合中央政策推動溫泉產業合法事宜。在內政部都委會及國家公園委員會尚未有明確准駁前,台北市府將配合中央修訂溫泉法第31條延長緩衝期限,並依法規列舉之理由(如:因天災復建、安遷或涉及土地管理政策調整需要等因素)個案事實認定,提請中央核定延長改善期限,並持續推動溫泉業合法化事宜。
另於2013年7月1日緩衝期屆滿後,如未有上述所列情形,屆時未依規定申請取得溫泉標章者,台北市府將依溫泉法第26條執行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