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通過放寬標準,從原本的百分之50申設面積,放寬到屋頂全部面積及建物外牆等其他範圍均可設置。
高雄副市長劉世芳表示,高雄2012年突破建築法令,首創屋頂可設置4.5公尺高的太陽能光電,執行後成效良好,許多民間單位建議再放寬設置規定,市府於2013年4月3日市政會議通過放寬標準,從原本的百分之50申設面積,放寬到屋頂全部面積及建物外牆等其他範圍均可設置。
工務局長楊明州補充說明,高市2012年4月配合綠建築自治條例發佈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辦法後,高雄設置量高達全台2成,2012年民間申設共通過280件,數量全台第一,截至目前為止,已有5萬坪屋頂面積設置太陽能光電,不僅減少屋頂違建,亦有助於高雄天際線美觀。
楊明州表示,原辦法規定僅一半的屋頂面積可設置太陽能光電,因應實際需求,2013年修正規定,在不妨礙消防安全原則下,開放建築物全部屋頂面積均可設置,另也增加露臺、天井上方、外牆等處申設,免計入建築容積。此修正規定將送內政部提案,通過後,2013年受理案件數可望增加至400案,設置總坪數將達8萬坪。
為服務有意申辦的民眾及業者,市府工務局也結合經濟部能源局,於市府四維行政中心5樓成立專案辦公室,提供免費體檢太陽能光電和單一窗口諮詢服務。高市2013年度已於3月28日開辦光電補助,每峰瓩(KWp)補助8000至13000元,每一申請案及申請人最高補助金額以新台幣60萬元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