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宿及餐飲總面積不得超過農場面積10%,農委會欲放寬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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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休閒農場輔導管理辦法規定,休閒農場的住宿、餐飲等設施,總面積不得超過農場面積10%,並以2公頃為限;宜蘭縣政府指出,農委會欲放寬到40%,保留2公頃限制,宜蘭縣政府認為恐淪為財團炒作,破壞農村景觀,將彙整資料表達反對。
農委會表示,休閒農場係以農業經營為基礎,因此現行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對休閒農場設置住宿、餐飲、自產農產品加工廠及農產品與農村文物展示(售)及教育解說中心等等休閒農業設施,有其總面積不得超過休閒農場內農業用地面積10%,並以2公頃為限之規定。
農委會指出,為確保休閒農場具備農業經營型態,並兼顧業者籌設休閒農場場內各項設施之彈性規劃,刻正研擬修法,擬將休閒農業設施總面積不得超過休閒農場內農業用地面積之10%,提高至20%(並非40%),總面積仍以2公頃為限,並將加強管理,以促進休閒農業發展及休閒農場永續經營,該辦法研修將廣泛蒐集各界意見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