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Q4房地產消費糾紛50件,仲介有35件、建商14件。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台北市2012年第4季房地產消費糾紛達50件,與第3季相同,其中來自房仲業的35件仍是最多,隱瞞重要資訊與服務費報酬爭議共15件,建商14件中以廣告不實5件最多。
相較第3季的房地產消費糾紛,房仲業的服務費報酬爭議劇增,建商的延後交屋情況大幅改善,由8件變為2件。
台北市房仲公會曾針對房地產消費糾紛案例提出建議:
1、如契約書言明無法貸款時得解約,則仲介公司應依契約內容退還服務費。如未爾定,仍應視契約約定內容,退還部份款項。 仲介公司應於契約書中詳載違約時(有過失之一方,應如何賠償或支付x金額之服務、違約金)、解約時權利義務及應付擔之費用又係為何,以減少糾紛之發生。
2、 房屋業務經理介紹出租辦公室,要約尚未成立,收取服務費致衍生爭議。如確未承租成功則首應查明是承租人反悔不租亦或純粹找不到適合標的。如是前者,雙方應協商仲介服務費比例。如為後者仲介即應與消費者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