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分被劃入國家公園範圍而無礙國家公園管理的地區予以劃出,劃出計畫範圍共約29公頃。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陽明山國家公園計畫(第3次通盤檢討)案經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此次通檢自2010年9月27日公開徵求意見以來,共舉辦12場說明會,參酌通盤檢討期間人民、機關及團體陳情意見共計5大類258件人陳案件,除陽管處進行多次審查外,內政部並辦理3次會勘及2次小組會議,經委員會逐案討論後始定案,通過後的計畫內容對於促進保育成效、未來之經營管理及促進社區居民的夥伴關係,將有進一步的助益。
陽明山國家公園計畫(第2次通盤檢討)於2005年8月15日起生效實施迄今已逾5年,依據國家公園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國家公園計畫公告實施後,應每五年通盤檢討一次」,為使陽明山國家公園計畫更臻合理完善,符合國家公園設立目標,因此辦理這次通盤檢討。
該計畫第2次通盤檢討公告面積為11,455公頃,此次通檢主要變更內容計畫包含面積配合航測地形圖修正及依據歷年來經營管理、委託調查成果及綜理人民、團體或機關陳情案件,調整土地使用分區60處,包括將國家公園成立前已發展的既有聚落,有部分被劃入國家公園範圍而無礙國家公園管理的地區予以劃出,劃出計畫範圍共約29公頃,以及將大油坑劃設為史蹟保存區、松園劃設為遊憩區並限制僅為原有使用等,經檢討後面積為11,338公頃。
對於實際上作為土地使用管制依據之保護利用管制原則,這次通檢,配合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第91次會議審議通過「變更陽明山國家公園計畫(陽明山國家公園保護利用管制原則)案」草案、民眾及相關委託研究計畫案建議,以及相關法令規定之規定,由原6章34點,草案調整為8章、42點。主樣內容包括「新增史蹟保存區使用規範、增修訂各遊憩區允許使用內容增訂天災滅失得申請遷建、老舊房屋屋頂修繕適用規定等」。
該案後續營建署將會同陽管處就惡次通檢案的相關變更提案及修正資料再詳加查對,於確認紀錄後,依行政程序報行政院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