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FI即先由民間融資興建及營運,後由政府在營運期間依契約的約定攤提興建及營運費用。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經建會為擴大引進民間資金投資公共建設,亦將配合推動「民間財務主導公共建設制度(PFI)」,即先由民間融資興建及營運,後由政府在營運期間依契約的約定攤提興建及營運費用,期能透過民間預先融資,提早實現公共建設,並增加政府財務調度的靈活性。
經建會表示,近年公共建設預算額度受歲入規模與舉債上限限制,而各類公共建設計畫經費需求增加龐大,為彌平供需差距,經建會對於公共建設經費籌應已採取新的思維,要求各部會透過「中程歲出概算額度控管機制」,訂定各部會未來4年公共建設歲出概算規模,請各部會提出新興或修正計畫時,必須控管在此一額度內;另要求各部會未來研提公共建設計畫時,必須依據經建會所研提之「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透過整合型開發計畫,從規劃面、土地面、基金面、審議面等多元面向,將外部效益內部化,提高計畫自償性、挹注公共建設經費及籌措未來營運財源,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公共建設除可提升民眾生活品質及生產力之外,更可厚植國家固定資本形成,帶動民間投資、產業升級,並促進國內需求擴張,對我國經濟長期穩健成長,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經建會每年負責審查中央部會重大公共建設計畫之經費編列,2014年度籌備作業已於本2013年初啟動。
配合103年公共建設經費先期作業籌備,經建會已於2012年12月19日、21日,邀集各部會舉辦3場次講習會,會中強調2014年度公共建設經費審查時,若採用前述創新作為的各項公共建設計畫,將優先核予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