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 經建會表示,花蓮縣府所提計畫多有新意,並涉及跨部會需整合研議,也會積極協助地方政府
【MyGoNews林承志/台北報導】花蓮縣長傅崐萁率領府內多位局處首長至行政院參加行政院花東地區發展推動小組會議,針對縣府所提計畫進行說明,多項計畫獲在座多數委員認同,經建會主委則限期請中央相關部會偕同縣府研提詳細具體計畫再覆審議,傅崐萁表示縣府將全力配合中央提出後續程序。

經建會日前審議會議將縣府所提2012年-2015年綜合發展實施方案草案,將全數計畫分為五類,其中縣府提出提出91案件,其中A類57件、B類0件、C類2件、D類1件,E類31件,縣府須在1個月至3個月內提出詳細具體計畫,納入未來小組滾動式檢討,並告知花蓮在花東發展基金初步獲1500萬元規劃費。

為此,傅崐萁表示,卅一項計畫細部規劃並在非短時間內以有限經費可完成,以瑞穗溫泉區規劃案為例,縣府將以國際等級開標,初期望將溫泉區以低密度開發,保留9成綠地,品質媲美日本箱根、輕井澤等度假區。

他強調,花東兩縣財政本來就十分有限,眾人對花東基金報有相當期待,期盼中央給地方積極輔導,讓花東兩縣能脫胎換骨,為此,縣府願意逐一參與各部會審議說明會議,向各部會說明計畫期程,懇請將列為E類計畫能早日提升納入C類。

經建會回應表示,縣府所提計畫多有新意,並涉及跨部會需整合研議,也會積極協助地方政府,對於需透過公務預算支應部分,也會按先期計畫納入,減輕地方政府負擔;其中業已完成細部計畫項目可於期限內提報,待議審議後原列入E類項目有機會重新納入A類或C類。

會後,初步決議全案符合花東地區發展條例及永續發展策略計畫,且透過中央與地方資源之整合,將有助於促進花蓮地區之永續發展。

全案行動計畫經主管部會評定為A、B、C類者,原則同意納入實施方案,請概估合理的經費需求,並循先期作業編列年度預算辦理。經評定為E類,金額在2億元以下者,由中央部會偕同花蓮縣政府研提計畫,於1個月內評定類別後納入本方案,並彙整提「花東地區發展推動小組」委員會議報告;2億元以上者,由中央相關部會偕同花蓮縣政府研提計畫於3個月內報核後,滾動檢討納入本方案,再循先期作業編列年度預算辦理。

為加速推動相關作業,全案審查結果請經建會函復行政院原則同意就已評定為A、B、C類計畫者優先由中央相關主管機關及花蓮縣政府推動辦理;至於整體實施方案定稿本則請花蓮縣政府依據審查結論於1個月內完成修正後,函送經建會確認後轉陳行政院核定。

後續推動所需經費,涉及花東基金部分,請巡花東基今年度先期作業提出申請;涉及公務預算部分則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另有關自償性收入部分請花蓮縣政府應透過適當的財務籌措方式調度支應先期需投入之建設經費。

有關花蓮縣及台東縣綜合發展實施方案所規劃推動之建設如涉及原住民族土地,請花、東二縣政府及中央主管機關應確實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規定辦理。六、有關修正後之綜合發展實施方案慎查結果分類,原則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