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竹地院1996年要求辦理查封登記,竹北地政事務所在2006年才開始辦理相關程序。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新竹縣竹北地政事務所怠於辦理台灣新竹地方法院囑託查封登記,對登記作業疑義又未請上級機關或內政部解釋,造成強制執行程序無法進行,又衍生後續訴訟及求償爭議,民眾購屋10年後才進行查封,造成購屋民眾權利受損,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2012年12月6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黃煌雄提案,糾正新竹縣竹北地政事務所。
監察院糾正案文指出該案缺失包括:
一、新竹縣竹北地政事務所受台灣新竹地方法院囑託辦理建物查封登記,卻未依土地登記規則辦理,也未就相關疑義請上級機關或內政部解釋,造成強制執行程序無從進行,衍生後續訴訟及求償爭議,實有違失。
二、新竹地院在1996年要求辦理查封登記,竹北地政事務所卻在2006年才開始辦理相關程序,造成買受房屋民眾權利受損,破壞交易安全與土地登記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