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景觀衝擊費徵收,依當年公告地價乘上違建面積,再乘以稅率
何肇喜表示,台中市徵收景觀衝擊費尚在討論階段,違建拆除的法律是民國1957年12月訂定的,為將違建導向正向發展,大家應該要共同討論,違建的處理程序也應認真面對。
他說,市府1年若拆除1000件違建,每件若價值100萬,1年就拆掉價值10億元,景觀衝擊費的思維就是外部成本內部化,用經濟的手法,希望將違建導向正向,並減少公安問題。
目前都發局草擬的景觀衝擊費徵收,依當年公告地價乘上違建面積,再乘以稅率;違建分成十五類,稅率從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五不等。
議員吳瓊華表示,違建占選民服務相當大的部分,相信很多議員都有同感,景觀衝擊費的徵收,不僅是剝二層皮,而是三、四層皮,最後民眾還是得面臨違章被拆的命運,期盼都發局審慎面對。
議員邱素貞也要何肇喜「三思」,不要貿然實施。她說,違建已成都市景觀的一環,徵收景觀衝擊費造成市民不安,也可能造成公器私用,延伸很多檢舉糾紛。
她也指出,徵收景觀衝擊費之後,又不保証違建不會被拆,會引起民眾反彈,實施困難,如果做下去可能影響民眾對市府的施政滿意度。
議員陳清龍則建議違章建築的問題要從法律面、從根本來解決,還有適度放寬建蔽率及容積率,違章就不會那麼多了,政府將建蔽率規定到60%,民眾買一塊地一半都不能蓋房子,當然就會出現違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