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相關建築外殼節約能源部分條文
另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4章燃燒設備條文,與中華民國國家標準、天然氣事業法等,多有重複且標準不一,本次亦一併通盤檢討修正,將循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內發布。
內政部表示,為強化建築物節能減碳,本次參考相近緯度國家之規定,增訂建築物外殼有關外牆及開窗部位之隔熱與遮陽基準,此以建築物外殼部位別之評估方式,有別於現今建築物外殼耗能量之建築物節約能源綜合性能之評估,二者得擇一,以提供綠建築設計上之自由度。
同時,本次也修正屋頂平均熱傳透率基準值由1.0瓦/(平方公尺‧度)提高至0.8瓦/(平方公尺‧度),以提高建築物節約能源管制之效益。另為推廣屋頂設置太陽能光電,也將建築物設置太陽能光電發電設備不受屋頂突出物水平投影面積之和限制的高度範圍,由現行的1.5公尺修正提高為2公尺。
此外,有關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4章燃燒設備條文,係配
合天然氣事業法、中華民國國家標準規定及參考日本法令規定,本次通盤檢討現行實際需求,修正該章有關燃燒設備之條文,例如修正燃氣設備之燃氣供給管路之規定、修正燃氣器具之設置安裝原則、增訂燃氣器具供排氣設備之設置安裝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