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度地方公共造產事業收入24.4億餘元,盈餘12.25億餘元,解繳公庫金額達6.74億餘元。
榮獲2011年度推行公共造產業務績優縣(市)團體計有南投縣、宜蘭縣、苗栗縣、嘉義縣、屏東縣、花蓮縣、基隆市、嘉義市等8個縣(市)政府。榮獲2011年度公共造產工作競賽績優鄉(鎮、市)計南投縣埔里鎮等12個鄉(鎮、市)公所,並分別獲得200萬元、160萬元、120萬元不等的獎勵金,以資鼓勵受獎機關。
為落實地方自治工作,須有健全的財政做為基礎,因此地方政府必須積極開拓自有財源;而公共造產主要目的,就在於鼓勵地方利用當地環境資源及特色來從事各項經濟生產事業,藉以創造地方財富並將其所得收益用以發展地方建設,故辦理公共造產事業乃為開創自治財源重要途徑。
另為增進造產事業經營知能,會中同時邀請公共造產績效優異縣府、鄉(鎮)講述公共造產經營管理經驗及實地觀摩,藉此活動達成知識經濟,對往後公共造產業務的推展開創更寛廣的境界應有助益。
地方政府財政狀況不佳,諸多縣(市)政府亟盼修改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公債法之際,公共造產創造盈餘,經營成績顯著,實應大力推展。經統計目前有14個縣 (市)政府122個鄉(鎮、市)公所,正積極推行公共造產事業。2011年度共創造24.4億餘元事業收入,盈餘達12.25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