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陸資並非不能來台購置不動產,只要依相關程序辦理妥當,即可辦理過戶。
新竹市地政處指出,大陸地區人民想要在臺灣地區購買不動產,須先將大陸地區之常住人口登記表或居民身分證文書,向大陸地區縣市公證處辦理涉臺公證書,再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申請驗證。
再填寫申請書附上上開居民身分證影本、公證書、驗證證書等資料及想要購買不動產之登記謄本、土地使用分區證明等向欲購買不動產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於審核通過後,報請內政部許可,經內政部許可後即可向不動產所在地地政事務所辦理過戶手續。
儘管如此,但陸資來台購置不動產仍受許多限制,主要就是俗稱的「543條款」,包括「房貸最高5成、每年只能來台居住4個月、3年內不得轉售」。鄉林董事長賴正鎰表示,此條款雖與香港、新加坡相比較為優渥,但考慮陸資前往香港、新加坡等地置產享有移民優勢,建議政府可酌情再開放,改為682條款,也就是貸款6成、每年能居住8個月、2年後可轉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