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營建署推動政府為主都市更新案,招商引進民間投資開發,帶動都市再生發展。
- 有47處更新地區正在進行都市更新可行性評估,2案已成功招商實施中。
營建署表示,自2005年起協同行政院經建會及地方政府等相關單位陸續勘選180處位於水岸、港灣、鐵路、捷運場站及都市舊城區之都市更新示範地區,除其中22處經先期規劃評估暫不可行外,截至2012年4月底止,都已經有不錯的進展。
(1)辦理先期規劃作業:目前計有47處更新地區刻進行都市更新可行性評估。
(2)委託專業機構整合住戶意願:完成都市更新先期規劃後,針對私有產權居多之地區,由營建署委託專業整合機構,協助住戶採自主更新方式辦理,迄今已提送37案更新單元事業概要報核,其中22案業經地方政府審查核定。
(3)辦理招商前置作業:已完成都市更新先期規劃,刻辦理都市計畫變更、都市更新計畫擬定、都市更新地區劃定、關聯性公共工程闢建、清理地上物及招商文件準備等招商前置作業之案件,計有54處。
(1)招商中:目前公告招商中之案件計有基隆火車站都市更新案等3案;另包括基隆和平島都市更新案等10處招商流標,刻積極會同主辦機關等檢討招商條件後,再行招商。
而營建署招商中的重大工程正在實施中的則分別是:(1)板橋浮洲合宜住宅興建計畫,預計興建4,455戶合宜住宅(包括445戶出租住宅)。(2)台北市舊士林市場(已完成)、嘉義市火車站附近都市更新地區及南港高鐵沿線更新地區範圍內之生醫管理中心、北部流行音樂中心及國家會展中心等5案由政府投資自行實施。
至於配合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補助20年以上老舊建築物辦理整建維護事業,營建署表示,1999-2010年共完成535件示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