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謂「取得成本」是指取得房屋的價金與購入房屋達可使用狀態前一切必要費用。
永慶房屋表示,售屋族應利用「財產交易損失舉證」節稅法。相關計算方式如下,若是出售房屋的實際價格減去取得成本及移轉費用,計算出的財產交易所得較低,並能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也可以選擇按實際發生的價額申報。
所謂「取得成本」是指取得房屋的價金與購入房屋達可使用狀態前一切必要費用,包括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仲介費等,以及在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前,向金融機構貸款購屋的利息暨取得房屋所有權後至出售前,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非2年內所能耗竭的增置、改良或修繕費,而「移轉費用」則包括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及搬運費等。
也就是說,屋主當初購屋時,付出的相關稅費、仲介費和代書費等,以及購屋之後的裝修費用,加上購屋之前付出的利息,如果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文件,都可以扣抵。
但若無法提供取得成本及移轉費用的屋主,最單純的申報方式,是以『房屋評定現值』的固定比率計算出售屋所得。舉例來說,該房屋位於台北市,房屋評定現值為100萬元,依財政部2011年公告現值由2010年的37%調高為42%,在申報所得時就需填寫財產交易所得為42萬元,相較2010年來說,若2011年售屋的話,等於多出5萬元的財產交易所得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