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都市更新顧問小組於2012年4月8日召開第2次會議,獲致10點共識。
台北市都市更新顧問小組表示,本次會議有以下10點共識:
一、刪除地方政府應負有代為拆遷之義務,回歸司法體系裁決拆除與否,並由法院執行拆除。
二、建議刪除都市更新條例第25-1條政府強制徵收之規定。
三、為確保估價師選定之公正性,建議明訂權利變換計畫範圍內3家估價師之選定,需由實施者、地主及地方主管機關分別指定。
四、明訂更新案應於地上物完全拆除後,始得核發建照及預售。
五、建議劃定單元及事業概要合併辦理,同意比例門檻由原來之1/10提高至1/2,送件前應有自辦公聽會,送件後由地方主管機關召開公辦公聽會,並應經審議會審議通過始得確定範圍。不同意劃入更新單元者,應敘明具體理由並以書面為之,供審議會參考。
六、建議新增權利變換計畫階段所有權人出具同意書之機制,其同意比例門檻為9/10。
七、百分之百協議合建之案件,比照權利變換增加稅賦減免之規定,並建議以簡化程序辦理,惟審議會仍應針對公益性部份進行審查。
八、建議同一更新單元內,倘有不同意重建者,得採整建維護方式處理。
九、為確保同意書之真實性,應檢附所有權人印鑑證明或辦理公證,以保障所有權人之權益。
十、為提升審議品質,建議明訂地方主管機關得委託專業團體或機構協助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