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府轉運站BOT開發案,供百貨商場及飯店等附屬事業使用之不動產部分,要繳地價稅。
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參與重大公共建設之民間機構,在興建或營運期間,供其直接使用之不動產,應課徵之地價稅得予適當減免,但所經營之附屬事業,不適用租稅優惠之規定。
台北市政府表示,依台北市促進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減免地價稅房屋稅及契稅自治條例規定,重大公共建設在興建或營運期間,經主辦機關核定供直接使用之土地,自稅捐稽徵機關核准之日起,地價稅免徵5年。
台北市稅捐處表示,因市府轉運站為市有土地,補徵稅款係向其管理機關台北市公共運輸處發單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