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次清查除蒐集資料外,並將赴現場實地勘查。
- 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改建、變更使用時,應自行申報。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這次清查除向有關單位蒐集資料外,並將視需要赴現場實地勘查是否變更使用;自用住宅用地清查的重點除了核對房屋有無供營業使用及戶籍異動是否符合條件外,更運用國稅局的租賃所得資料查核出租情形;減免稅地清查重點是以原符合修正前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無償供公眾通行道路以外之私有土地,於該條例經行政院2010年5月7日修正發布施行後,已非屬該條例免徵地價稅範圍,非供公眾通行巷道者,全部改課。
如自用住宅用地已供營業使用、原課徵田賦之土地現未作農業使用或原減免稅地現況已不符減免規定,呼籲土地所有權人,原於特別稅率用地、減免稅地及課徵田賦、農舍之土地,使用情形變更或原因、事實消滅時,應在稅務局尚未查獲前請主動向該局申報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免被依土地稅法第54條追補應納稅額外,並處短匿稅額3倍以下之罰鍰。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為落實清查作業,將派員進行實地勘查,以審查實際使用情形是否仍符合規定。為免民眾對清查工作有疑慮或爭議,該局外出清查人員均配戴職員證,請民眾屆時給予有關之配合與協助。
此外,嘉義市政府稅務局也發布消息,為維護租稅公平並健全房屋稅籍資料,自即日起至2012年11月30日止,將辦理加強房屋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本次清查範圍如下:
一、房屋使用情形之清查
二、減、免稅房屋之清查
三、房屋評定現值之清查
四、房屋適用稅率及地段率之清查
五、新建、增建、改建房屋之清查
稅務局呼籲房屋納稅義務人,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改建、變更使用時,應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自房屋建造完成之日或增、改建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