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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身心障礙者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補助辦法草案出爐

內政部已草擬身心障礙者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補助辦法草案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身心障礙者購買車位將有貸款利息補貼,如果是承租停車位也將有補助,內政部已草擬身心障礙者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補助辦法草案,共計13條,將在立法完成後即可實施。

內政部表示,依據2007年7月11日修正公布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71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轄區內之身心障礙者,應依需求評估結果,提供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補助,並不得有設籍時間之限制。前項經費申請資格、條件、程序、補助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除法規另有規定外,由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分別定之。」又依第107條規定,自公布後5年施行。

身心障礙者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補助辦法草案,共計13條,訂定要點分述如下:

一、本辦法之訂定依據。(草案第一條)
二、本辦法之補助項目。(草案第二條)
三、購買停車位之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之對象。(草案第三條)
四、申請貸款利息補貼或租金補助應檢附文件。(草案第四條)
五、購買停車位之貸款利息補貼之年限及補貼利息計算基準。(草案第五條)
六、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之年限及補助計算基準。又為避免限縮既有福利補助者,明定直轄市、縣(市)政府提供承租停車位優惠措施較本辦法之租金補助優惠者,從其規定。(草案第六條) 
七、停止補貼貸款利息或租金補助之情形。(草案第七條)
八、不得同時接受購買停車位之貸款利息補貼及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並明定申領購買停車位之貸款利息補貼之次數限制。(草案第八條)
九、購買停車位之貸款利息補貼及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審核程序。(草案第九條)
十、有關申請後未及時入帳即死亡個案,其補助款領取方式。並依據本法第十七條規定,明定必要時得辦理專戶,保障專戶內之補助不受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領取之權益。(草案第十條)
十一、喪失補助資格或死亡者,本人或法定繼承人之告知義務。(草案第十一條)
十二、辦理經費來源。(草案第十二條)
十三、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明定本辦法之施行日期。(草案第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