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住正義5法在選舉競爭壓力下過關,表面上社會多數大眾似乎得到關注,但骨底裡的關鍵條文卻是向業者妥協。
- 住宅法要求在社會住宅中必須提供10%給弱勢身份者,但卻沒有要求政府要提供多少社會住宅,換言之,在不明確的社會住宅供給下,10%弱勢身份的社會住宅也將可能是一場空
張金鶚表示,「居住正義5法」在選舉競爭壓力下過關,表面上社會多數大眾似乎得到關注,但骨底裡的關鍵條文卻是向業者妥協,如此立法對健全房市與居住正義仍有一條漫長的路要走。
第一,地政3法只有實價登錄,其二個主要目的--實價揭露與實價課稅卻不要落實,張金鶚質疑,如此沒有目的的立法,意義何在?更惡劣的是竟然要求含混模糊的配套措施下,才可實價課稅,如此明顯表明未來實價課稅將遙遙無期。
第二,住宅法要求在社會住宅中必須提供10%給弱勢身份者,但卻沒有要求政府要提供多少社會住宅,換言之,在不明確的社會住宅供給下,10%弱勢身份的社會住宅也將可能是一場空。更別提BOT式的社會住宅,未來受惠的會是業者還是弱勢身份者。
第三,土徵法未來將以市價徵收,表面似乎對地主有利,但關鍵應是如何避免浮濫不當徵收,保障人民財產權,即便以高於市價徵收土地,人民都不見得願意,更何況此法所謂市價是由政府自行認定,而非由公正的專業者--估價師認定,人民財產權的保障仍待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