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修正重點為:
一、 刪除停車位容許誤差規定
為避免建築投資業者,藉由容許誤差,從而減少消費者所購買的停車位面積,或造成消費者車輛停放後,無法開車門窘境,致生消費爭議。這次修正刪除容許誤差的規定。修正之前的規定為:平面式停車位的竣工規格尺寸,誤差在百分之二以下且長未逾十公分、寬未逾五公分、高未逾五公分者,視為符合規格。機械式停車位其因誤差在百分之一以下且長未逾五公分、寬未逾二公分、高未逾二公分者,視為符合規格。
二、 增加最低繳款期間
考量多數購買停車位的消費者多為領取月薪的族群,因此為減輕消費者繳款負擔,增訂停車位付款條件為除簽約款及開工款外,應依已完成的工程進度所定付款明細表規定於工程完工後繳款,其每次付款間隔日數應在二十日以上。
三、 增訂石綿的使用,不得違反主管機關許可之目的用途
配合行政院環保署2010年公告石綿為列管毒性物質,保障消費者生命身體安全,增訂石綿使用,不得違反主管機關許可之目的用途,但如有造成買方生命、身體及健康的損害者,仍應依法賠償。
行政院消保會表示,該草案經內政部公告施行後,因該項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具有實質法規命令的效力,將可進一步有效保障消費者權益。消保會也將持續促請內政部落實審核建築施工品質及公共安全等把關工作,並請其積極針對業者是否遵守該項定型化契約相關規定加強查核以及強化教育宣導等,真正守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