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合併升格直轄市地主,若不僅有一筆土地,依照分別計算皆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但合併後,若2筆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就必須依照累進地價稅率課稅,稅率為1.5~5.5%。
如台中市2010年累進起點第架為284.4萬元,台中縣為109.6萬元,升格合併累進起點為161萬元。若地主在兩地各擁有1筆土地,加總後的總金額超過161萬,就必須依累進稅率課稅。
為維護合併升格縣市地主的權益,財政部再與內政部協商後,決定在2013年再度調整公告地價前,維持合併升格前的分開計算方式。也就是說,若為合併升格直轄市地主,可依照為合併前的地價稅課徵方式繳稅。此外,財政部也再度提醒民眾,2011年地價稅即將開徵,符合自用稅率,包括自用住宅、工業用地等民眾,最晚必須於9月22日前申請,才能享用優惠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