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現值

公告地價將由原本 3年公告1次,縮短為每年公告1次

【MyGoNews衷柏宣/台北報導】內政部正在研擬透過公告地價縮短公告時間,將房地產交易資訊更透明化的做法,目前的方案是由原本3年公告1次的公告地價,縮短為每年公告1次,並授權地方政府彈性即時調整公告現值。

這項作法必須進行修正平均地權條例,內政部長江宜樺2010年4月26日上午在立法院表示,民間目前對於不動產有3種不同的價位(公告現值、公告地價以及實際交易價格)評鑑方式;公告地價是作為政府徵收地價稅的依據,這個部分目前是每3年公告1次;公告現值是房屋買賣後,課徵土地增值稅的依據,這個部分則是每年進行調整公告;但實際上,民眾進行房屋買賣時有實際的交易價格,這部分才是最難查察的項目。

這3個價格之間一定間會出現落差,有心炒作房市的房地產業者便可以利用這種落差,造成交易價格一直沒有辦法反應市場實況,不利交易資訊公開透明。所以,內政部目前希望改變的做法有2項:

(1) 公告地價將由原本 3年公告1次,縮短為每年公告1次。(2) 公告現值部分目前是每年固定公告1次,未來將授權地方政府可以彈性機動調整。

當有局部地區房價不正常飆漲時,政府可以即時調整公告現值,有助民眾獲得正確的房地產資訊。江宜樺表示:「修正平均地權條例並不是要打壓房市,是為了促進不動產交易價格及資訊更公開透明。」